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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乐余镇学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6 19:30: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后勤人员结构,满足乐余镇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教师公益性岗位人员16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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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会计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26日至2004年8月28日期间出生);校医、保育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26日至2004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厨工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6日至2004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28日17:00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问卷星。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8月29日上午8:00,地点:乐余中心幼儿园门卫。
2.应聘者通过扫描问卷星,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下载填写《乐余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打印,一式两份。
3.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接受“苏康码”、“行程码”查验和体温检测,均无异常方可参加现场审查。
4.资格审核需提供资料:
(1)应聘人员需提供个人二寸免冠近照1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医学(财会)等级证书。
(2)应聘人员现场审核《乐余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在报名时现场验证,复印件由幼儿园留存)。
5.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试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笔试时间为8月29日下午1:00,面试时间为8月30日下午1:00,考试地点为乐余中心幼儿园。
2.各岗位考试均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面试:自我介绍以及岗位相关操作。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成绩计算:按照笔试30%,面试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则组织加试),考核结果当天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发放体检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考察(政审)。
(三)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乐余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应聘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到各学校报到。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4.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学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12-58660400(乐余中心幼儿园)
0512-58660602(乐余实验幼儿园)
0512-58650931(兆丰幼儿园)

本公告由乐余镇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

1.请扫描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登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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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扫码下载报名电子表,登记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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