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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3 13:20:4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家长:

为了您更好地了解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地在校学习,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摸底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资助对象具体包含情况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已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或者警察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等家庭子女;

4.突发严重困难、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家庭的学生;

5.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等困境学生;

8.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苏州市2倍低保标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学前政府资助)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每生每年1200元,每学期600元;(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小学阶段:每生每年1600元,每学期800元;

初中阶段:每生每年2100元,每学期1050元;

普通高中:每生每年2200元,每学期1100元;

中等职业学校(1-2年级):每生每年2200元,每学期1100元。

(六盘山区等 11 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学前教育免学费




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幼儿,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相关人员(军人、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





高中免学费




对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高中按公办高中学杂费标准免费。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申报办法等




学校将结合此次调查摸底情况,根据上级安排,在近期联系需要资助的学生或家长填写申请表,申请表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或网站(http://jsxszz.jse.edu.cn/pros_jszz/s/wxbiz/getZzZc)在线填写,无需盖章或村委、街道开具证明,但需个人承诺并签字,望诚实守信、如实填写。

具体申报开始时间,请等学校通知。






联系电话




学校资助工作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512-58660602

学校将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审核,确定资助名单,按时将资助金发放到位。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和认定一次,按学期发放资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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